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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参军企业发展的三阶段跨越

  时间: 2023-06-06      4446     分享:


一、军民异质性市场 

民营企业参与军品市场往往是基于其更为先进的技术,这种技术的军用性质或民用性质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本身,更多地是由于社会制度的要求。而军品有其特殊性,在政策法规、产品技术目标、市场结构、标准规格、成本敏感性、产品生命周期等方面都同民品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民营企业中原本面向民品市场的技术和产品向军品市场转化,必然面临着市场异质性的问题。在对军品市场相较于民品市场异质性的研究上,现有研究主要从技术导向和市场导向两个方面展开。

►基于相同技术基础的军事系统和民用系统,两个系统涉及了不同的制度组织,在总体的运作方式上完全不同,存在着产品目标、技术要求、管理等方面的差异。

民品更注重准确性,军品更注重可靠性和可生产性。

在市场导向的军品市场异质性研究上,众多研究者以市场结构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军品市场的市场结构基于民品市场在产品性能要求、成本定价机制、市场准入条件等各方面的差异。军民市场的这种异质性,必然会对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市场提出挑战。

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军工企业长期承担着我国军工市场的任务,这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军工集团的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此外,市场异质性带来的技术标准差异、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也限制了民参军事业的发展。

作为国家战略的军民融合受到了高度关注和广泛实践,民参军迅速发展,虽有一些民营企业已成功进入军工市场,但绝大多数企业仍受制于体制、机制等问题从而被阻挡于军工市场的门外。民营企业在进入军工市场时,经历了从“准入”到“扩张”的多个阶段,需要获取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企业基于自身资源禀赋、战略目标以及合作网络的考虑,采用不同的策略方式从而获取合法性。


二、民参军的合法性获取与机制跨越 

(一)合法性的获取与阈值跨越

由于“新进入者劣势”存在,创业企业成长过程通常伴随着合法化过程,即获取利益相关者接受、认可、支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就演化出了合法性阈值(multiple legitimacy thresholds)这一概念,合法性阈值是企业进入一个新环境中,需要达到利益相关者的最低要求,只有超过这一门槛(阈值),企业才能够在所进人的环境中成功实现生存和发展。

在研究企业获取多重合法性,实现合法性跨越的文献中,相关研究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强调企业所处的外部情境(技术场域)决定了合法性战略的选择,这类研究大多以制度理论为基础,认为在制度压力下,创业企业合法性的获取普遍采取顺从环境战略,但由于环境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不同企业所处的制度场域不同,因此也可以采用操纵环境和创造环境的策略。比如,在制度压力较大的成熟市场、规制市场中创业或者跨国创业时,企业遵从已有规范和惯例更可能获取合法性,而在新兴行业创业时,创业企业可以基于自身资源禀赋识别或创造显著的市场机会从而实现合法性阈值跨越。

►二是对内部情境的研究,强调创业企业所面对的合法性受众以及他们的标准。根据合法性理论,那些面临新进人缺陷与合法性约束的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手段必须得到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和认可,才能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成长。但是由于公众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应该关注于获取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认可。

(二)军转民企业的合法性要求

合法性是制度理论中重要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随着创业研究的兴起受到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合法性是指组织利益相关者以现有制度内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仰作为评判标准,对组织及其行为是否合乎期望及正当性、合适性的一般感知和假定合法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重要性在创业研究及实践领域日趋凸显。

首先,规制合法性,指来源于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往往用于规范和引导企业行为。如新企业需要取得各种质量认证来获得消费者认可,主导组织要求新企业按照其标准运营等。

其次,规范合法性,指现有制度内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仰的社会化过程,会迫使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不遵守某些行为准则与规范,如社会对于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需求。

最后,认知合法性,来源于有关特定事物或活动的知识的扩散,也就是社会大众对于企业某种行为的认可和理解,就一项活动被人们广泛接受时,它也就具备了认知合法性认知合法性是人们生活中经常接触最深的合法性约束,也是创业研究中关注较多的合法性类型。

一般来说,规制合法性最为明确,属于硬性要求,企业能够作用的合法化战略性空间小;规范合法性则更加抽象,制度弹性更大,战略性空间也更大;而认知合法性是社会运转的更基础因素,提供了规范和规制系统建构的框架抽象,制度弹性最大,战略性空间也最大。


三、民营企业参军的“准入”到“扩张” 

基于“动因——行为——结果”这一普适性的逻辑,研究科技型民营企业在机会空间选择进入军工市场实现多重合法性累积并最终实现合法性阈值跨越的整个过程。

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蓝海”,打破现有业务范围,从“民用市场”向“军工市场”的跨越对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由于军工市场的多重情境约束,民营企业在进人时,需要经历从“准入”到“扩张”的各个阶段,跨越规范、规制、认知等多重合法性,从而实现军工市场的开拓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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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准入”到“扩张”的合法性跨越路径


民营企业在进人军工市场时,需要跨越两次合法性阈值,获取三种合法性,从而在军工市场上成功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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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民参军企业进入军共市场的合法性跨越阶段


第一阶段:规范合法性的获取与合法性阈值跨越。

在这一阶段,企业最重要的是识别和发现机会空间,通过合作伙伴引荐、收购子企业以及政府推荐等方式创建连接通道,通过建立合作关系、申递投标、进入采购目录等方式建立连接点,实现规范合法性阈值跨越。从外部而言,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提出为企业提供了利好政策,政府的引导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军民融合行为的发生,军工市场的巨大潜力对企业极具吸引力。从内部来看,企业基于自身发展定位及市场扩张需求,结合资源禀赋对是否涉军做出判断。

第二阶段:规制合法性的获取与合法性阈值跨越。

多重合法性的跨越要进行合法性的累积,在初步和异质性市场进行连接,实现规范性合法性跨越后,民营企业只是初步接触了军工市场,有了进入军工市场的契机,并没有深入军工市场,而获取军工三证,拥有准入证明及通用信誉背书,是突破行业壁垒实现规制合法性阈值跨越的重要一步。如果无法获取规制合法性,低于合法性阈值,企业在异质性市场艰难生存,很可能会逐渐消失。

第三阶段:认知合法性的获取与合法性阈值跨越。

这一阶段中,合法性具有动态性,虽然异质性市场中对于合法性的评价较为单一且评价流程清晰,但传统军工企业强大的在位优势,以及这些传统军工企业所具备的种种优势,民营企业合法性仍可能会丢失或受到威胁。所以即便企业决定以民品市场为主,后续仍在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活动,以此维系合法性身份。在这一阶段,企业虽然已经获得了部分市场订单,但仍会进一步深人军工市场,参与军工单位的技术研发,持续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市场认可度等。在此阶段中,民营企业需要获取的是广泛的认知合法性并基于自身的优势进行战略调整,例如,成本领先战略、协同创新战略等。这一阶段的选择性战略对于企业发展十分重要,良好的目标选择是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四、结 论  

一,科技型民营企业参军的3重合法性跨越路径,受市场影响较大,与民营市场存在巨大差异。不同于民品市场,企业可通过模糊边界、“试探”等行为进人市场后获得公众认可及需求,从而率先具备意识及潜意识的认知合法性^面对高进出壁垒、军方定价机制、保密任务等要求,民营企业参军需在机会空间中打开一个“窗口”,与大型国有企业、政府合作得到信用背书从而获得推荐或引荐,也可采用“迂回前进”等策略,通过收购具有一定军工背景的企业从而降低进入壁垒,减轻规范压力,从而实现规范合法性跨越。

军工三证的获取是规制合法性跨越强有力的证明,这一过程,民营企业不断通过积极的行为:投标、送审、参与研发等为三证审批提供充足材料,从而实现规制合法性跨越。军工企业的强大在位优势导致民营企业存在新进入者劣势,规制合法性的获取并不能保证民营企业在异质性市场得到完整的行业认可,因此,企业需权衡自身资源协调配置能力,持续不断“扩张”实现认知合法性跨越。

二,科技型民营企业参军经历了从“准入”到“扩张”的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行为选择策略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早期,企业缺乏资质认可、有效信息和沟通途径,因此通过依从策略,不断深人市场,缓解生存和发展压力。在此过程中,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会选择军与民的协同创新模式,或以满足对方需求作为主要内容。在经历过“准入”阶段后,企业进入“扩张”这一阶段,不同企业间的个体差异显现,内部驱动因素的变化会持续影响企业行为策略的选择。民品市场饱和、军工市场需求量充足的企业会持续加快步伐选择军民并重的扩张策略;对于和军工市场联合研发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他们的技术主导性较强,可以选择以军为主、快速扩张的策略;对于民品市场份额激增且资源配置能力和柔性生产能力尚未完善的初创企业,则主要选择以民为主、缓慢扩展的策略。

尽管本研究揭示了科技型民营企业参军合法性跨越路径,并得到一些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结论,民参军合法性跨越这一问题本身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本文难以考虑全面,需要在后续的相关研究中进行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赵玉姝,焦源,董广茂,张明亲.“民参军”企业科研生产领域风险管控——研究综述与展望[J].管理现代化,2020,40(6):121-124.

[2] 丁奕文,周阳,周冬梅,鲁若愚.从“准入”到“扩张”:限制性市场中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性跨越研究[J].管理评论,2022,34(12):340-352.

[3] 章磊,王祥宇.政策组合能否促进民参军企业协同创新——基于演化博弈的数值仿真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38(24):132-141.

[4] 杨磊,王建军,吴伟伟.军代室推进“民参军”工作的思考[J].中国军转民,2021(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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