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军民结合”向“军民融合”的演变
从字面上看,“军民结合”和“军民融合”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内容却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一)军民结合的曾经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几乎没有重工业。后来前苏联的科技工业援助,在我国建起了前苏联模式的军事(国防)科技工业,一批企业确定为“军工企业”,与民用生产完全分开。军事(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的两套生产技术,要有两套设备,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事实上,由于当时我国所处于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后来所实施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多数军事工业企业很少、也不可能大量生产民用产品。
改革开放初期,“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既是对以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方向。
20世纪90年代,“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思想,确定了“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的发展战略,将我国的“军民结合”赋予了更新的内涵。众所周知,在那个时代背景下所提出的“军民结合”,是由于当时我国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强于民用科技工业,需要利用军工科技工业在和平时期的过剩产能为民用服务。
“军民结合”是军民各自保持独立,在两者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但是保留着明确的界限。其核心要义是:军事(国防)科技工业既要研制军品,也要研制民品;既能生产军品,也能生产民品。

(二)军民融合的进展
“融合”是指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军民融合”一词,最先是由美国提出的。1994年9月,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潜力评估》报告中率先使用了“军民融合”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融合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科技工业基础,形成统一的美国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的过程。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和国防部的分析,军民分离的国防采购制度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使美国国内形成了军用和民用两个几乎完全分离的市场。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制度,军队就不能取得民间科技工业的人才和技术资源,就不能确保美国的绝对军事优势,更无法实现国防力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
在正式提出“军民融合”的概念之前,美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军民融合一体化的格局。且不说波音公司等大型的军事工业公司,即便是表面上看与军民融合没有什么联系的微软公司、谷歌公司,实际上也深度参与了军民融合的工作。最近,比尔·盖茨在谈到人工智能的发展时断言,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可能弯道超车超越美国,因为除了美国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外,“从历史进程来讲,美国军事研发方面与新技术诞生关系密切,这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他的这番话深刻地反映出美国科技领先于全世界的主要体制原因,也为军民融合的内涵做出了明确的注解。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根据世情、国情和军情,决定把军民融合发展确立为“一体化”战略,指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由此可见,现在所提出的“军民融合”,与当年提出的“军民结合”有实质性区别,其核心要义是:消除军事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的体制界限,把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融合成一体化的科技工业。

(三)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不得不说的前提
“军民融合”是党中央在我国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和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齐头并进、快速发展、各具优势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不单是对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的要求,更是对军民两大科研体系及工业生产的共同要求,其发展目标是“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兴起的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之间,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特别是体制分割、机制分离和市场隔裂的现象,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影响了军事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制约着军民两用科技的相互转化和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的体制改革措施,就是要消除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之间的体制界限;逐步把原来军队内的科研机构划转地方,把军事院校开设的与地方通用的学科划转地方,把军工企业的帽子摘掉,使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和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合成一体。
应该说,军事科研单位为提高我国的军事实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许多领域也为国民经济发展直接和间接地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但是,这类科研单位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难以消除的障碍。
突出表现是:第一,他们对获取的科技成果缺乏内在的创造市场价值、增加社会财富的动力;第二,对这类单位的科技人员难以施行有效的激励机制。
如果这些科研单位退出军队建制,与民用科研体系合成一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平台上共享资源、公平竞争,可以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从而产生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强大动力。
目前,我国的军工集团已经完成了军转民和军民融合的工作,但“军工”帽子不摘掉,既不利于对外开放创新,也不利于对内高效地吸收非军工企业的科技资源。摘掉军工企业的帽子,在军工订货上实施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军工指标、资质标准完全是可行的。
若想实现真正的军民融合,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例如建立新的军队订货采购机制,建立新体制下的保密制度,进一步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建立军用技术进入市场的机制等等。建议先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军队科研单位进行退出军队建制试点,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开。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军民两大科研体系及工业生产之间界限,实现军用和民用科研创新体系的融合,最终形成一体化的、强大的国家科研体系和工业基础。
2、“民参军”进程中存在的“坚固”障碍
根据相关文献相关“民参军”调研结果来看,军民双方的信息互通机制尚不完善,实际运作效率不理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军工行业对民用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了解不够,而民企也不能及时了解军事需求和军品技术标准,导致很多民企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的零散消息或人脉关系等途径获取需求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都得不到保证,对后期军民深入合作造成隐患。这导致很多民企始终处在军品生产的外围,仅能为军工企业进行技术补充和协作配套,不能直接承接军方研发和生产任务,民企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虽然军工行业所需的“四证”改为了“三证”,但仍超出大多数民企能承受的范围。同时,多头管理、各自认证、互不兼容、手续烦琐等问题普遍存在。“民参军”还遇到技术性门槛,军品标准独立于民品标准,且行业条块分割严重、兼容性较差,使得民企参军效率大打折扣。另外,由于民企不能和军工企业一样获得国家对前期研发试产等投入的专项资金支持,导致民企参军成本过大、风险较高,因此很多民企在参军路上望而却步。除了军工体系存在的问题,民企参军还常遇到地方政府行政垄断严重、行政许可偏多、缺乏统管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民参军”的积极性。种种障碍使得大量民企只能长期参与军品配套,始终无法进入军民制造的核心领域,以致于长期为传统军工企业“打工”,无法“转正”。
现代国防科技的研发生产投入巨大,而目前军品投资补贴和国防财政保障支出主要面向传统军工企业,民企收益很少。民企从事军品研发生产往往是从零开始,投入巨大且收益不稳定,利益与风险的不对称使得大量民企在参军路上徘徊不前。还有一些税收优惠的门槛太高,很多中小民企由于投入金额达不到门槛而被拒之门外。甚至有已参与到军工生产中的民企,由于“隶属关系”或“出身”的原因,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严重影响了“民参军”积极性。
由于长期军民二元分割体制,造成多头分散管理和军地资源整合困难,阻碍军地资源优势互补,不能充分实现军地双方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的优化组合,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运行体系尚未完全确立,有的地方军民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现象还比较严重。另外,军民科技资源配置、军民技术双向转移、重要设备共享等方面对民企还存在较多障碍,开放度和协同度都还不够理想,有的地方出台支持军民融合的政策甚多,但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并不是很强。怎样高效统筹军地资源,建立协调运行体系,还面临诸多挑战。
总的来看,“民参军”遇到的阻碍主要是由长期的军民分离格局造成的,政府和军方在宏观管理体系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而民企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但是,除了政府与军方的体制改革之外,民企自身也必须积极调整定位才能加快“民参军”步伐。军民双向发力是解决民参军进程中诸多问题的关键和重要途径。
3、在军民融合中生存,对民企的一点建议
随着我国军民融合战略的推进,不断出台的政策措施拓宽了民企参军之路,体制性障碍正被逐渐破除。但这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参军”更需要民企抓住战略机遇,通过自身努力打破“民参军”之路上的壁垒,主动融入国防经济体系之中。
(一)参军,服务意识大于利润意识
提升是指经营意识和境界需要提高。很多民企长期以市场利润为主要目标,缺乏长远宏大的战略眼光,特别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经验不足。因此,参军企业需要强化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家国情怀与奉献精神,把“民参军”当作报效国家的途径,不能把商业利润摆在首位,不能把“民参军”作为赚取超额利润的手段。转型是指民企的经营方式和产品设计需要转向为国防体系服务,应对国际军事风险,而不是纯粹以降低成本和扩大收益为导向。
(二)军品、民品,质的要求重新认识
军工产品关系国家利益和人员安全,对技术和质量要求比民品更高。虽然民企在适应市场需求方面经验丰富,但要适应充满激烈对抗的军事需求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目前多数参军民企的产品以军品外围部组件为主,真正能够为军方进行系统化供货的民企非常少。参军民企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提高产品的兼容性和协调性,才能完全融入军队现役武器装备与保障系统。
(三)选对路子更重要
“民参军”必须客观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短板,瞄准与自身特点相匹配的军工领域,避免找错方向前功尽弃。找准参军方向以后,民企还需要对产品精益求精,逐步完善和提升产品性能,满足千变万化的军事需求,最终取得军方认可。民企不能单纯为了扩展销路而盲目参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抵抗风险,抱团取暖
国际军事风险变幻莫测,很多时候军方需求变化快,要求高,供应急,维护难,一些民企难以适应,最终在参军路上半途而废。因此,民企参军一定要事先充分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预测与防范工作。同时还要建立风险应对机制,一旦发生风险能够及时化解,尽可能减少损失。一些民企“抱团参军”,利用规模化优势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失为抵御风险的有效手段。
结 语
综上所述,“民参军”之路并非坦途,既需要政府和军方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开放资源共享、为“民参军”开道;又需要民企提升实力、化解风险、充分适应军方需求,满足国防建设需要。只有军民双向发力,才能加快“民参军”进程,尽快实现军民的深度融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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