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进行实施和管理。开放课题申请或实验室批准资助之后,请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年度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开放课题结束两个月内,客座人员认真撰写《课题总结报告》。
通过开放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发光材料与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
“(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uminescent Materials and Devices (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字样。
来源:发光材料与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